EN RU

新闻动态
2006-08-14 11:18:20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申报管理,提高《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7月28日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委产业2006第1532号)》,对原《公告》管理流程进行调整。
  自2006年10月15日起,申报摩托车新产品,开始执行该文件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应通过网络向国家发改委审查中心提交车辆产品的《备案表》和《检验方案表》,同时审查中心开始对车辆产品的VIN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