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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2005-07-15 11:32:55
国家发改委要求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展“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自查自律工作
随着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准入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摩托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有了提高,规范和自律意识也有了增强。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根据《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和《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摩托车产品(轻便摩托车除外)进行“排放二阶段”要求生产一致性自查自律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作好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要求摩托车生产企业从“排放二阶段”要求所采取的技术路线说明、是否完成了《公告》内产品满足“排放二阶段”要求的生产切换工作、批量生产的产品是否按照《公告》中备案的技术路线和供应商组织生产以及批量生产的产品能否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等几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2005年7月15日前报给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