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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2005-06-01 10:52:20
环保总局将加强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新生产摩托车环保一致性的监督管理,确保新生产摩托车的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法》的有关规定,环保总局发布开展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2005年公告19号)。
    根据公告,国家环保总局将从2005年9月1日起,受理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并将对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环保一致性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另外,产品被公众或投诉设计环保一致性问题的,环保总局将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型抽样检查。进口车应参照本公告接受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抽样检查。
    此外,环保总局将实施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制度,获得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获得免检资格之日三年起,免于监督抽样检查。
    目前,根据《关于加强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环函[2004]326号)和《关于加强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2005年公告1号),环保总局已经对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开展一致性检查和免检工作。